条码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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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,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,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:
(一)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。
(二)社会组织、行业协会、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,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。
(三)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申请人应当填写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》,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;缴费凭证复印件。
1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。
2、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。
3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;不得伪造商品条码。
4、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。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。
5、销售者进货时,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《系统成员证书》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。
商品条形码证书办理流程
1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;
2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3份;
3、申请表盖公章和法人章一式3份;
4、汇款单复印件2份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76号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、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《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。
1、接受企业委托(签订合同);
2、客户企业提供相关资料;
3、准备申请材料;
4、向条码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;
5、领取商品条形码证书;
6、申请并领取条码胶片(要不要胶片客户自行选择)。
注:以上商品条码(EAN/UCC-13)的注册及续展费用是每家企业应缴费用,与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