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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延期!3月30日和31日前,这两项申报必须完成!

  来源:诚舜财务  2023-03-14  阅读量:

 温馨提示,2023年有2项申报分别到3月30日、3月31日结束!这是这段时间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哈。


  一、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,截止到3月31日


  注意: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,截止日不是5月底,更不是6月底!


  二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,截止到3月30日


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,说白了就是公司帮员工代扣代缴个税,税局按入库个税金额的2%给予的手续费退付,但是必须要你申请一下,3月30日前网上提交申请,税局就把钱返还给公司。


  注意:个税手续费申请返还截止日不是3月31日,过期不申请,视同放弃。


  另,以下汇算清缴即将开始,大家一定要与上述分开,不要漏报漏缴!


  1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!


  2、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!


  三种汇算清缴,大家搞清楚了吗???


  一、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应在3月31日前完成!


  1、哪些人需要办理呢?


  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,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,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,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。


  2、在哪儿缴?怎么缴?


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—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——填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;取得多处经营所得——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——填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,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,填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。


  3、办理渠道有哪些?


  (一)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;


  (二)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;(注意只能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)


  (三)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。


  4、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?


  看看公式:


  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总额-(成本+费用)-损失


  温馨提示:


  1.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,没有综合所得的,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,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


  2.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,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;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“先分后税”原则计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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